幼教展 | 国办发布《意见》:各地须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 发布日期:2018-08-28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量:1862

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要求各地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防止出现“空壳学校”。

依据意见,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到2020年,各地要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要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学校建设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各地还应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各地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各地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为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各地要加快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